課號: LAW3171 |
課程識別碼: A01 33240 |
課程名稱: 憲法專題討論 |
先修科目限制對象: 本校學生,含研究生 |
先修科目判斷依據:依課程編號處理 |
先修條件: |
條件編號 | 先修科目課號(課程識別碼)名稱 | 分數限制 | 當學期 得否併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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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修條件1 | LAW1060 (A01 131A0)憲法 | 60 | 否 |
LAW3160 (A01 33100)行政法 | 60 | 否 | |
先修條件2 | LawILS7050 (A41 M0300)憲法 | 70 | 否 |
LawILS7060 (A41 M0310)行政法 | 70 | 否 | |
先修條件3 | LAW1060 (A01 131A0)憲法 | 70 | 否 |
LawILS7060 (A41 M0310)行政法 | 70 | 否 |
說明: |
一、 | 「先修科目判斷依據」有二種: |
  | 1.「依課程編號處理」:先修科目之「課程編號」須完全相同。 |
  | 2.「依課程名稱處理」:先修科目之「課程名稱」須完全相同。 |
二、 | 每個先修條件為「或」的關係,同一先修條件內的每一科目為「且」的關係。 |
三、 | 「分數限制」為先修科目成績之判斷標準,例如「0」表示有修習過即可(停修 |
  | 除外);「60」表示此先修科目必須曾修習且達60分。 |
四、 | 「當學期得否併修」若為「是」,表示該先修科目若未於當學期之前修習者,得 |
  | 於當學期一併修習。 |
備註:同學對於先修科目條件如有不明瞭之處,請逕洽開課系所(法律學系 )詢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