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
服務學習二 Student Service Education (Ⅱ) |
開課學期 |
109-1 |
授課對象 |
文學院 哲學系 |
授課教師 |
吳澤玫 |
課號 |
Phl2000 |
課程識別碼 |
104 00220 |
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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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0.0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必修 |
上課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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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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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07學年度(含)以前入學學生請選本班。本系最後一次開設本課程,尚未修習者請務必選修。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35人 |
Ceiba 課程網頁 |
http://ceiba.ntu.edu.tw/1091Phl2000_1 |
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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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本課程尚未建立核心能力關連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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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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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服務學習(Service Learning)的理念源於美國,它是一種「服務」與「學習」並重的經驗教育方式。服務學習課程鼓勵學生投入服務工作,實踐服務學習的精神,同時強調反思,並增進學生對本科系、學院與學校的認識。
服務學習二以校內外非專業性服務為主,本課程跟「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合作,讓學生參與法律扶助相關業務之服務與學習。每位學生的總服務時數為18小時,包含行前訓練課程和期末成果心得發表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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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
透過參與法律扶助相關業務,為案件申請人和法扶律師提供實質服務,同時學習法律基本知識和程序,培養關心公共事務、幫助弱勢族群之公民德行,進而反思法律在個人與社會層面發揮的功能,以及服務的本質和意義。 |
課程要求 |
1.每位學生應安排四個半天進行服務學習(每次4小時,週一至週五,上午時段8:30-12:30、下午時段13:30-17:30,需事先填寫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排班表),並出席行前訓練課程和期末成果心得發表會。
2.排定服務時間後不可無故缺席、遲到或早退。
3.修課學生須簽署「保密切結書」,因參與法律扶助相關業務而知悉或取得之業務機密,不得無故洩漏或交付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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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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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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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閱讀 |
無 |
參考書目 |
無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No. |
項目 |
百分比 |
說明 |
1. |
出席與服務表現 |
100% |
準時出席行前訓練課程、法律扶助服務、期末成果心得發表會。不可缺席或遲到早退,並且應負責地完成服學工作。 |
2. |
服學心得撰寫 |
100% |
篇幅500字以上,於第17週前完成,上傳至CEIBA課程網頁「作業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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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第2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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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說明 |
第3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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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行前訓練課程與心得發表會之時間 |
第4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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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前訓練課程(10/8週四19:00-21:00 臺大哲學系館) |
第5週 |
10/12起 |
法律扶助服務 |
第6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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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服務 |
第7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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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服務 |
第8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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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服務 |
第9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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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服務 |
第10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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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服務 |
第11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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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服務 |
第12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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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服務 |
第13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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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服務 |
第14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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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服務 |
第15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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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服務 |
第16週 |
12/31止 |
法律扶助服務 |
第17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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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心得發表會(1/7週四,19:00-20:00 臺大哲學系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