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
國際公法概論 Introduction to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
開課學期 |
99-2 |
授課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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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
蔡季廷 |
課號 |
PS4617 |
課程識別碼 |
302 51800 |
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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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2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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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時間 |
星期五3,4(10:20~12:10) |
上課地點 |
普201 |
備註 |
A5:公民意識與社會分析領域。 總人數上限:50人 外系人數限制:50人 |
Ceiba 課程網頁 |
http://ceiba.ntu.edu.tw/992_PIL |
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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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本課程尚未建立核心能力關連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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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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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按國際法是規範國家間關係的法律體系。同時,為使國際公法的學習不要侷限在抽象原則與概念的描述,在上課的過程中,也將帶領同學學習初步的案例討論,以期透過具體事件,了解國際公法的形成、解釋與個案的適用。
在過去,國際法主要是在規範國家與國家之間的行為。然而,冷戰結束後與全球化的趨勢下,在當今的國際社會中,國際組織、非政府組織、個人、與(多國籍)公司亦享有國際法權利與負擔義務的機會,均在在挑戰了傳統國際公法的基本假設與原則。本課程預計分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為導論。導論的部份旨在由國際關係與法律理論等兩大途徑,思考國際公法到底可不可以被稱做是一種「法律」?如果是,它的界線又在哪裡?在這部份將透過「彩虹勇士號」事件,作為本課程的開端。
第二部份將介紹國際公法的基本原則,主要包括國際公法的淵源與發展、國際公法的法源、條約、國際公法的主體、國家承認、國際公法與國內法的關係、與國家管轄權及豁免。此部份所要進行的初步案例討論,主要有前蘇聯與南斯拉夫的解體問題、台灣的國際法地位、以及皮諾切受審案。
第三部份將介紹當今部分的國際公法上的重要議題,主要涵蓋海洋法與太空法、國際人權法、武裝衝突法、國際環境法。此部份所要討論的案例,主要有沖之鳥礁爭執、與第二次波灣戰爭。 |
課程目標 |
本通識課程旨在使尚未學習過法律與國際公法的同學,均能對國際公法的原則與概念有一概括性的認識,並能應用所學分析當今國際關係中的法律爭議問題。 |
課程要求 |
本課程將會有一次期中考與一次期末考,讓同學練習將課堂習得之國際法理論,有實際應用於案例討論的機會。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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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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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閱讀 |
本課程將選用一本指定閱讀教科書,必要時也將發放相關文章。但教科書未涵蓋之主題,以教師課程講解內容為主。又,部份上課所需之文章,將上傳於課程網站。
指定用書:
姜皇池,國際公法導論。台北:新學林。 |
參考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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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No. |
項目 |
百分比 |
說明 |
1. |
期中考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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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期末考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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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課程參與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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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第1週 |
2/25 |
課程簡介、
從國際關係看國際法
姜:第壹章
學習目標:本週課程的目的是在讓同學對國際法的體系有一個鳥瞰,以初步了解當今國際法的結構。在了解國際法的輪廓後,將讓同學借由「台美牛肉進口」爭議以及「彩虹勇士號」事件,思索如何看待國際法的本質。
CEIBA課程文件:
1. 課程大綱
2. 台美牛肉議定書 |
第2週 |
3/04 |
國際法的基本法律理論 |
第3週 |
3/11 |
國際法的歷史與發展 |
第4週 |
3/18 |
國際法的法源 |
第5週 |
3/25 |
條約(一) |
第6週 |
4/01 |
請假出國開會 |
第7週 |
4/08 |
條約(二) |
第8週 |
4/15 |
國際法與國內法之關係 |
第9週 |
4/22 |
期中考 |
第10週 |
4/29 |
國際法的主體與國家承認 |
第11週 |
5/06 |
國家管轄權 |
第12週 |
5/13 |
管轄權豁免 |
第13週 |
5/20 |
武力使用規範 |
第14週 |
5/27 |
課堂演講 |
第15週 |
6/03 |
武力使用規範 |
第16週 |
6/10 |
課堂演講 |
第17週 |
6/17 |
國際環境法 |
第18週 |
6/24 |
期末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