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本國憲法導論
INTRODUCTION TO CONSTITUTIONAL LAW 
開課學期
96-2 
授課對象
 
授課教師
陳顯武 
課號
NtlDev1030 
課程識別碼
341 11370 
班次
E1 
學分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四A,B(18:25~20:10) 
上課地點
普303 
備註
本課程可充抵原共同科目課程-本國憲法。A5:公民意識與社會分析領域。
總人數上限:70人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本課程尚未建立核心能力關連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第一週 基本權的一般理論
教材:(吳庚,2003:第二編第一章)(李惠宗,1998:第五章)
第二週 平等權
教材:(吳庚,2003:第二編第二章第一節)(李惠宗,1998:第六章)
(釋三六五、四一0、四五二、四五五、四五七、四一二等、釋四六八、四0五、四二九、五0一、五二六、四三八、五0八等)
第三週 人身自由、生存權
教材:(吳庚,2003:第二編第二章第二節、第三章第一節)(李惠宗,1998:第七章、第十三章)(釋三八四、三九二、四七一、四七六、五四四、四七七、四八七、五二三、五三五)
第四週 遷徙自由
教材:(吳庚,2003:第二編第二章第三節)(李惠宗,1998:第八章)(釋四四三、四五四、五四二)
第五週 言論自由
教材:(吳庚,2003:第二編第二章第四節)(李惠宗,1998:第九章)(釋三八0、四五0、四0七、四四五、五0九)
第六週 集會結社自由
教材:(吳庚,2003:第二編第二章第六節)(李惠宗,1998:第十二章)(釋三七三、四四五、四七九)
第七週 訴訟權
教材:(吳庚,2003:第二編第四章)(李惠宗,1998:第十六章)(釋二九八、三九六、四九一、三八二、四六二、三九六、四三六、四三九、五0七)
第八週 工作權、服公職權、財產權
教材:(吳庚,2003:第二編第三章第二節、第二章第七節、第五章)(李惠宗,1998:第十四章、第十五章)(釋三九0、四0四、五一0、五一四、四一四、四三二、五四五、四九一、四00、四四0、四0九、四二五、五一六、五一三、四二八、四八八、五0四、五一四、五三二、五三四)
第九週 國家組織法總論
教材:(李惠宗,1998:第二十二章)
第十週 總統
教材:(李惠宗,1998:第二十四章)
第十一週 行政
教材:(李惠宗,1998:第二十五章)
第十二週 立法
教材:(李惠宗,1998:第二十六章)
第十三週 司法
教材:(李惠宗,1998:第二十七章)
第十四週 考試、監察
教材:(李惠宗,1998:第二十八、二十九章)
第十五週 地方自治基礎理論、地方自治之實際
教材:(李惠宗,1998:第三十、三十一章)
第十六週 基本國策
教材:(李惠宗,1998:第三十二章)
第十七週 軍法審判之冤獄賠償
教材:(大法官釋字第264號)
第十八週 綜合討論
 

課程目標
憲法乃共同體法的基本秩序(rechtliche Grundordnung des Gemeinwsens),其確定政治的統一性(politische Einheit),形塑國家機關之組織及權力運作之程序,並規制國家任務(staatliche Aufgaben)實行之程序、國家與人民之關係等。現代民主憲法無不基於主權在民原則(Volkssouveränitätsprinzip),厲行民主原則、法治國原則,更是演進分化出充實的基本權利及基本義務體系及保障機制,例如憲法法院、我國大法官會議,而由民主的法治國(demokratischer Rechtsstaat)演變成民主的憲法國家(demokratischer Verfassungsstaat)。在先進的憲法國家中,甚至將環境保護(Umweltschutz)、動物保護(Tierschutz)列入國家目的(Staatsziele)而成為一不斷具體化、細緻化的價值秩序,而成為人民及國家政治生活之依歸。
由教學之功能出發則應採bottom up(由下而上)之程序,由具體個別之基本權利及基本義務及大法官會議對基本權利及基本義務之解釋出發,所以本課程之設計亦擬由基本權利之實踐與理論出發,再上溯到憲法機關及其功能,甚至推及政治統一性之討論。
 
課程要求
課堂參與及出席狀況20%
報告與討論40﹪
(1)、各組應於選課確定後至班代處登記分組名單(如附表)。
(2)、各組應於報告時繳交分組書面報告大綱一份(A4,3-5頁)。
(3)、各組報告後應依課堂討論意見修正完稿交至班代處彙整登記,並於隔週上課時交給老師。
期末考試或期末書面報告40﹪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指定閱讀
 
參考書目
1. 林子儀,《權力分立與憲政發展》,台北:月旦出版社,1993。
2. 林紀東,《中華民國憲法逐條釋義》(一至四冊),台北:三民書局,1993。
3. 吳庚,《憲法的解釋與適用》,台北:三民書局,2003。
4. 李惠宗,《憲法要義》(二版),台北:敦煌書局,1998。
5. 李鴻禧:現代國家與憲法,台北:月旦出版社,1997。
6. 法治斌,《人權保障與釋憲法制》,台北:月旦出版社,1993。
7. 許宗力,《憲法與法治國行政》,台北:元照出版公司,1999。
8. 許宗力等,《地方自治之研究》,台北:業強出版社,1995。
9. 許志雄等著,《現代憲法論》(三版),台北:元照書局,2002。
10. 陳新民,《中華民國憲法釋論》(修訂三版),台北:自版,1999。
11. 陳新民,《憲法學導論》,台北:三民書局,1999。
12. 湯德宗,《權力分立新論》,台北:三民書局,1998。
13. 蘇永欽,《違憲審查》,台北:學林文化,1999。
14. 蘆部信喜著,李鴻禧譯,《憲法》,台北:月旦出版社,1995。
15.Alexy, R., Theorie der Grundrechte, Frankfurt am Main 1986.
16.Dworkin, R., A Matter of Principle, Cambridge Mass.Londen 1985.
17.Isensee, J./Kirchhof, P., Handbuch des Staatsrechts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Bd. I, Grundlagen von Staat und Verfassung, Heidelberg 1987.
18.Isensee, J./Kirchhof, P., Handbuch des Staatsrechts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Bd. III, Das Handeln des Staates, Heidelberg 1988.
19.Isensee, J./Kirchhof, P., Handbuch des Staatsrechts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Bd. V, Allgemeine Grundrechtslehren, Heidelberg 1992.
20.Isensee, J./Kirchhof, P., Handbuch des Staatsrechts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Bd. VI, Freiheitsrechte, Heidelberg 1989.
21.Maunz, Th., Zippelius, R., Deutsches Staatsrecht, 29. Aufl., Muenchen 1994.
22.Schmitt Carl,Verfassungslehre,8.Aufl.,Berlin,1993.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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