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
議事學 PARLIAMENTARY PROCEDURE |
開課學期 |
98-2 |
授課對象 |
|
授課教師 |
劉有恒 |
課號 |
NtlDev1037 |
課程識別碼 |
341 11460 |
班次 |
|
學分 |
2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
上課時間 |
星期二7,8(14:20~16:20) |
上課地點 |
共203 |
備註 |
A5:公民意識與社會分析領域。 總人數上限:80人 |
Ceiba 課程網頁 |
http://ceiba.ntu.edu.tw/982parlipro |
課程簡介影片 |
|
核心能力關聯 |
本課程尚未建立核心能力關連 |
課程大綱
|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
課程概述 |
以實作為主的上課方式
課堂直接舉行會議,由選課同學提出議案、組織委員會,並選定付委議案由同學舉行聽證會,委員會以外的其他同學擔任證人、提出證詞,各委員會依證詞提出審查報告,再由大會依序對委員會報告進行討論、表決,作最後決定。
藉由課堂會議人為的創造出種種程序狀態,再利用此種程序狀況進行講解。
課程進行三階段
1. 基本概念、大會結構(主席、秘書、會期、會議時間、法定人數、議事準則、會議程序)、
議案撰寫、委員會籌組,議案付委;
2. 委員會會議、聽證會、委員會報告準備、大會延緩審議速度的程序;
3. 委員會報告、大會加速審議的程序(認可事項與優先事項)、提名與選舉。
|
課程目標 |
當代議事程序原本起源於英國國會的議事慣例,為代議政府發展下的副產品。十九世紀中期之後,民間組織的議事程序在美國誕生。兩百多年來,議事程序不斷的發展,已經成為立法機關與公私各種集會結社與活動中,維護民主、兼顧效率、保障個人與團體權利的必要方法。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兩位前大法官 Douglas, Frankfuter 都特別強調程序民主的重要性:
「程序的意義並不僅是形式而已,程序的內涵比形式更為廣闊,程序是實質權利最大的支持者,缺乏程序的保障,自由將置於不穩定的基礎上而危及實質權利的存續。」
─── William O. Douglas
「自由的歷史絕大部分幾乎都是遵從程序保障的歷史。」
─── Felix Frankfuter
當代議事程序建構的若干基本原則乃是「議事法」(Parliamentary Law),其內容諸如多數統治、保障少數權利、平等權利義務、自由與充分討論、資訊公開、公正與誠信等,與民主制度據以建立的許多原則實有其一脈相承的關聯。
本課程的設計,係以「議事法」的民主基本原則,及其衍生而成的「議事程序」二者並重,透過課堂中實際舉行會議的方式,介紹當代議事程序的各項主要課題。
|
課程要求 |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
Office Hours |
|
指定閱讀 |
|
參考書目 |
主要參考資料與教材
Keesey, Ray E. 1994. Modern Parliamentary Procedure, Washington, Revised ed. DC: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Robert, Sarah Corbin. et al. 2000. Robert's Rules of Order Newly Revised. 10th
ed. Cambridge, MA: Persus Publishing.
Sturgis, Alice F. 1953. Learning Parliamentary Procedure. New York: McGraw-Hill.
--------------------- 1988. Sturgis Standard Code of Parliamentary Procedure.
3rd ed. New York: McGraw-Hill.
--------------------- 2001. The Standard Code of Parliamentary Procedure. 4th
ed. New York: McGraw-Hill.
王冠青編譯, 1955, 議學新解,台北:中華文化出版事業委員會。
劉象文 原譯,台灣大學公共政策研討學會 修訂, 1994,議會法標準典範。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No. |
項目 |
百分比 |
說明 |
1. |
作業及課堂會議參與 |
50% |
1. 提案(書面作業)及會議參與
2. 委員會及聽證會參與
2-1 聽證會證詞(書面作業)
2-2 委員會報告(書面作業)
3. 會議紀錄(書面作業)
4. 課堂會議參與心得(書面作業) |
2. |
期末考試 |
5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