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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元主題 |
第1週 |
2/19 |
課程簡介、法醫毒物學
毒藥物死亡案件在非自然死案件中總是顯得特別神秘,因中毒者解剖時常不會出現特殊表徵,一旦第一時間沒有合理懷疑毒藥物相關案件,往往沉冤莫白,也因此毒藥物也是各經典著作常常出現的座上賓。本課程除揭曉小說或電視劇集常會出現的各種毒藥物的迷思外,也會介紹「法醫毒物」在探索「真相」中所扮演的角色,並將以「國民法官法庭」真實案例與同學討論。 |
第2週 |
2/26 |
司法相驗的基礎概念
在非自然死或疑非自然死的死亡案件,就會由檢察官與法醫師來進行司法相驗,經由現場資訊、病歷資料、屍體狀況以及各項證據,撰寫「相驗屍體證明書」,並決定應進一步進行解剖或其他檢查,還是將屍體發交還給家屬,讓家屬處理亡者之後事。本次課程我們邀請到實務經驗豐富法醫師,為我們分享第一線法醫師工作的日常與實務工作經驗。 |
第3週 |
3/4 |
國民法醫
社會對於「法醫學」普遍陌生,而我國民眾大部分透過電視節目或探案小說、影集來接觸相關知識。隨著「國民法官制度」的推動,我國的一般民眾勢必也有機會在法庭中直接近距離接觸到各項的法醫證據。而我們的國民,到底會需要什麼法醫學常識?法醫學是可怕的學問嗎?電視節目、小說及影集說的都是正確的嗎?讓我們請我國法醫師公會理事長蔡教授來帶大家認識法醫學。 |
第4週 |
3/11 |
刑事鑑定CSI
本課程將介紹跨領域、科技整合之鑑識科學的運用,以實際案例,打破眾人對犯罪現場的想像,從現場不起眼的各項物證、現場蒐證等問題來破解迷思,推翻一般人先入為主的成見。也討論有關人證與物證的問題,「眼見為真」可信嗎?案發一瞬間,會不會看錯、記錯、更可能說謊?目擊證人指證歷歷,然而這些指證卻不一定可靠,此時物證科學就相當的重要。本課程希望藉由身旁的新聞或案例引發大眾對「科學辦案」的興趣,培養正確的蒐證觀念,學習如何事前防範、面對危機如何應變、事後如何蒐證、保護自己並幫助他人。 |
第5週 |
3/18 |
執法先鋒-檢察官
真相是司法核心所在,在刑事案件中,調查不僅是通往真相的必經之路,很可能會據此敲下被告有罪定讞(或無罪)之槌,無疑的檢察體系在調查真相中佔有重要的角色。「想贏」和「極力想說服別人相信自己相信的事情」是人之常情,如果大家只「想贏」、「只願意相信自己原本相信的事」,事實和真相會不會變得根本不重要?但是如果正義才是檢察官的目標,如何不帶偏見(無論正面或負面)和預先做出任何假設,不預立任何結論的真心想要找出事實真相,這是對人性的挑戰也是司法正義中的堅持。 |
第6週 |
3/25 |
影像分析與鑑定
現代社會因為有「天眼」──監視器的存在,讓犯罪無所遁形,也是現代作為犯罪偵查非常重要的輔助利器。因其記錄了影像與時間,將事件發生的人、事、時、地、物產生連結。舉凡街頭巷口的監視器、道路上的測速照相儀、汽機車所配備的行車紀錄器、住家所裝設的電眼等,這些電子器材所取得的影像,是否就真的能還原事實?會不會有被這些「客觀」影像所欺騙的可能呢?我們現在是如何使用這些影像作犯罪偵查呢?監視器的使用與人權保障如何權衡呢?是不是有更進一步的科技可以將取得的影像作更進一步的分析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關於「天眼」在鑑識科學上的應用。 |
第7週 |
4/1 |
為誰辯護
當律師審閱被告罪行的供詞,是否曾經想過對於要為犯下如此罪刑的人辯護,感到非常衝突?翻閱卷宗時看到這些重大罪行敘事帶來的震撼,彷彿親眼目睹狠狠撕裂被害者附著在骨頭上的肌肉的過程,看到被害者一道道深層的傷痕。律師卻只能將被害者死前所受的折磨,轉化成供詞裡面的文字,將被害者死前的恐懼,最終幻化成冰冷的證據, 「請問律師您是否曾經因為自己的工作,覺得頭暈目眩、良心不安嗎?」我想這是很多人對於刑事辯護律師的疑惑。
「他人昨日的地獄,將成為我明日的工作」我們將邀請曾擔任國民法官法庭被告的律師來跟大家分享。 |
第8週 |
4/8 |
刑案現場勘驗
「看得懂現場,就能幫助偵辦人員縮小範圍,用現場跡證,讓嫌犯百口莫辯!」第一現場鑑識工作的人員,如何利用經驗累積,更用耐心及細心,找出蛛絲馬跡,讓事證說話。如何用科學鑑識還原事實,用客觀事實,打擊犯罪、還人清白,讓第一線鑑識人員向大家說明。 |
第9週 |
4/15 |
法醫昆蟲學
法醫昆蟲學,主要就是透過昆蟲利用不同的昆蟲族群,及其每一階段的發育來推估死亡時間,甚至也能協助查詢加害者DNA、進行毒藥物分析等。讓國內最厲害的法醫昆蟲學專家來告訴你如何從這些昆蟲之中找到破案關鍵! |
第10週 |
4/22 |
兒童虐待
我國兒虐通報案件年年增加,但我國最後因為兒虐致死被判刑的案例卻遠低於先進國家,為什麼兒虐鑑定如此困難? 兒童受傷特徵和成人有何不同? 嬰幼兒不會說話,當和他們最親近的照護者變成加害者,誰能夠替他們發聲求救呢? |
第11週 |
4/29 |
司法精神醫學
司法精神醫學 殺人犯天生就是怪物嗎? 「思覺失調症」的病人真的有免死金牌嗎?還是這是社會大眾的誤解?為何精神病人的刑事犯罪,在這個社會引起如此兩極的爭議? 美國精神鑑定大師Robert Simon說:「我們常認為虐殺與惡行,和正常人無關,而無視於一個基本假設:我們都是人類,有能力達成許多層次的行為,有些是好的,有些,我們相當清楚,是壞的。雖然大多數人可以遏制他們施虐、破壞的黑暗面,但是這一面卻日以繼夜地以不同程度出現與運作著。原始人類以為,月缺時,部分月亮也消失。今天,我們知道,月亮的黑闇部分,雖不可見,但依舊存在。」 司法精神科醫師,究竟扮演什麼角色呢?「殺人償命」,我們是否期待殺人者永遠消失於社會中以防其成為不定時炸彈? 當我們講起「如果我們不剝奪他未來的可能性,他就可能剝奪其他人未來的可能性」每次都可以如此義無反顧、正義凜然嗎? |
第12週 |
5/6 |
冤案科學證據解析
「不要迷信科學證據!用科學證據證明犯罪是基本要求、是門檻,而檢驗科學證據的可靠性,是責任。」證據的誤用、採證過程的不完善、對方法的錯誤認知,亦或是對結果錯誤的解釋,往往造成了悲劇與遺憾的發生。冤案的發生,就如同「雪崩時,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是一連串系統性錯誤與傲慢所造成的悲劇。究竟在這些備受社會矚目的事件發生了什麼事?案情的調查有什麼疑點?引發了什麼後續效應?證據會不會說話?如何說話?說了什麼?有沒有說謊?如何避免悲劇再次發生? |
第13週 |
5/13 |
國民參與刑事審判的基礎概念
國民法官制度,就是由一群來自各行各業的民眾,與法官一起坐在法檯上,共同審判的制度。雖然國民法官沒有法律背景,但可以把不同的生活經驗、價值思考、法律感情,帶進法庭。而司法院希望透過國民法官的參與,讓司法審判更透明,促進國民與法院間的相互理解。在上了將近一學期的「科學鑑識」之後,大家是否覺得自己可能比較有機會勝任「國民法官」的角色呢?讓我們在學期末的課程裡來回顧並了解為什麼會有「國民法官制度」?有哪些部分是上了本通識可以增強大家信心的,有哪些部分是身為公民的我們可以更進一步了解的。 |
第14週 |
5/20 |
司法心理學
關於審判,我們期待全部訴諸客觀科學證據,但「科學證據」永遠無法完全取代證人證詞與目擊記憶,所以本學期我們將嘗試探索「證據呈現」的另一個領域,「證人和證詞」,什麼是誘導和暗示性訊問?尤其弱勢證人(例如:兒童)所呈現的證詞是否可能被汙染?何時可信?何時不可信?
除此之外,讓我們一起學習在鑑定和審判中,如何避免讓自己落入「隧道視野」 產生「認知偏誤」。 |
第15週 |
5/27 |
天秤上的說書人: 寫給國民法官的一封情書
在了解 「國民法官制度」以及相關「鑑識科學」後,大家是否對自己更有信心可以勝任「國民法官」的角色呢?本學期我們將邀請「真的」專業法官(審判長),來了解在真實法庭上可能會遇到那些問題?法律究竟是為了「公平」還是「伸張正義」?刑法法庭的目的究竟是為了「替被害者說話」或「讓被告陳述」?「刑法」的意義究竟是為了「處罰」還是「教化」?讓我們和專業法官共同討論。 |
第16週 |
6/3 |
期末考 (本課程無考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