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 |
醫療法律責任 Medical Law and Liability |
開課學期 |
113-1 |
授課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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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教師 |
陳聰富 |
課號 |
LAW4270 |
課程識別碼 |
A01 50380 |
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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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2.0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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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時間 |
星期二8,9(15:30~17:20) |
上課地點 |
萬2311 |
備註 |
不計入法律系&科法所畢業學分。。A5:公民意識與社會分析 總人數上限:40人 外系人數限制:4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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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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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本課程尚未建立核心能力關連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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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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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一、 課程概述
本課程以醫療法律責任為主要課程內容,包含醫療機構與醫療人員(醫師)
可能面臨之法律責任(尤其是民事法律責任),及病人在醫療事故得主張之權利。
上課內容以醫療責任所涉及之法律體系、概念、規定、與法院實際案例分析為體裁。
上課方式主要為教師講演,但在課堂上將運用大量法院個案資料作為講授內容,因而上課時,將引導學生參與討論,發表醫學上對個案分析的見解,以充分達成醫學與法律交流互動的上課模式。
上課時間:一週上課2小時,一學期為2學分課程。 |
課程目標 |
課程目標
使學生對於醫療法律責任有清楚的瞭解,俾使醫師充分發揮醫療之裁量權,照護病人,以達成病人之最大利益,同時使學生瞭解,病人於醫療事故中應有之權益,以促進協同的醫病關係。
每週進度
第1週:法律體系概論
第2週:特殊醫療法律問題
第3週:醫療契約關係
第5週:醫療契約關係
第6週:醫療契約關係
第7週:告知後同意
第8週:期中考
第9週:告知後同意
第10週:醫療侵權之客體
第11週:醫療侵權之過失認定
第12週:醫療侵權之過失認定
第13週:醫療事故之因果關係
第14週:醫療侵權人身之賠償責任
第15週:醫療機構責任
第16週:期末考 |
課程要求 |
學生需上課,不得無故未到課。期中考與期末考各佔40分。學生課堂表現,列入學期總成績評比20分。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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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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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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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陳聰富,醫療責任的形成與展開,台大出版中心,2019年。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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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第1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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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律議題與特殊醫療法律議題1 |
第2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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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律議題與特殊醫療法律議題2 |
第3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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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節放假 |
第4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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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契約法律關係1 |
第5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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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契約法律關係2 |
第6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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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契約法律關係3 |
第7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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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後同意法則1 |
第8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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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中考 |
第9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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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後同意法則2 |
第10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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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侵權客體與過失認定1 |
第11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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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侵權客體與過失認定2 |
第12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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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侵權客體與過失認定3 |
第13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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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之因果關係 |
第14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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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傷害之損害賠償 |
第15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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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責任 |
第16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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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