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閒事業經營管理學程修課說明 

本學程自89學年度(第1學期)開始招生

一、課程規劃與學分數

基礎課程:森林遊樂概論、景觀生態學、休閒概論、鄉村休閒、休閒農業概論。

進階課程:森林遊樂經營、森林資源經營與規劃、環境經營規劃學、環境綠化與養護、社區林業、地景生態與規劃、森林公益功能、公園與遊憩規劃、園景之演變與發展、農宅與民宿、農村轉型與休閒產業、休閒與鄉村發展、休閒農業規劃、休閒社會學、農場管理學、環境教育與解說、景觀研究、人與環境。

專業課程:遊憩市場分析、休閒農業經營管理、休閒農業行銷管理、休閒農業經營實務。

(依相關系所每學期開課之狀況,課程亦會隨之調整,將以每學期正式開出的課程為準。)

學分數:至少須修習兩門基礎課程五門進階課程或專業課程,總學分數合計在二十學分以上。

二、申請與核可程序

資格:本校二年級(含)以上學生。

申請:檢附歷年成績表一份及申請表(向承辦單位索取或上網下載)。完成主系系主任簽註同意程序之後,交回承辦單位。

申請期間:每學年第一學期開放申請。第1學期開學第一週之週五為申請截止日(逾期不予受理)。

公告結果:開學第二週之週五於網站上(本系網站、台大info)公布核准名單。

三、核發證明書

申請期限:第一學期為一月三十一日;第二學期為七月十五日。遇例假日則提前截止。

資料:中(英)文歷年成績單及學分審核表(向承辦單位索取或上網下載),於期限前交回承辦單位。

核發:審核通過,授與「國立台灣大學休閒事業經營管理學程證明書」。審核資格及製作證明書約需費時一個月。證明書製妥後,由承辦人員通知領取。

四、其他

依「國立台灣大學跨院系所學程設置準則」第五條:修讀學程學生,已符合本系(所)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得檢具相關證明,向教務處申請延長休業年限,至多以二年為限。但總修業年限仍應符合大學法修業年限規定。

五、學程問題聯絡處

台大生物資源暨農學院生物產業傳播暨發展學系(生傳發展系,原農推系,位於農業綜合館四樓)

聯絡電話:(02)33664411;電子信箱:agex@ntu.edu.tw